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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

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

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、金融、贸易和航运中心,同时也是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地,吸引了众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。若要在上海合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,必须依法取得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与具体流程,供相关从业者参考。

一、 办理机构

上海市的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由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(上海市广播电视局) 负责审批与核发。

二、 基本申请条件

申请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  1. 主体资格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(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)。个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申请。
  2. 经营范围: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”或相关表述。
  3. 专业人员
  • 至少需要3名以上(含3名)的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(如导演、编剧、摄像、剪辑等)。
  • 需提供这些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(如新闻、传播、艺术等)大专以上学历证明,或相关从业经历证明(如劳动合同、职称证书、作品证明等)。
  1. 注册资金:企业注册资金(实缴)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。
  2. 办公场所: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,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。
  3. 合规记录: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,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未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

三、 申请所需材料清单

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(具体以官方最新要求为准):

  1. 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(需在线填报并打印盖章)。
  2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  3. 企业章程复印件。
  4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。
  5. 主要管理人员(至少3名)的简历、学历证明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、劳动合同复印件。
  6. 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。
  7. 企业验资报告或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(用以证明注册资金)。
  8. 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(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
注: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,并携带原件备查。

四、 办理流程

目前办理流程已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,主要步骤如下:

  1. 前期准备与自查:确认企业完全符合上述申请条件,并备齐所有申请材料。
  2. 在线填报:登录 “一网通办”平台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(上海市广播电视局)指定的行政审批系统,在线填写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,并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版。
  3. 提交纸质材料:在线预审通过后,根据系统提示,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(上海市广播电视局)指定的受理窗口。
  4. 受理与审核:受理机关对材料的完整性、合规性进行审核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,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。
  5. 实地勘察(必要时):审批机关可能对企业的办公场所、专业人员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。
  6. 审批决定: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(上海市广播电视局)在法定期限(通常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)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。
  7. 领取证书:审批通过后,企业可凭受理通知书或短信通知,前往受理窗口领取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。

五、 重要注意事项

  1. 有效期与续期: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。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,应当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按原申请程序办理续期手续。
  2. 变更与备案: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址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时,需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。
  3. 业务范围:此许可证是从事 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 的准入凭证。但 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、专栏节目 不在该许可范围内。
  4. 节目制作与发行:持有此证是制作节目的前提,但具体制作的电视剧、动画片等节目若需公开发行、播出,还需另行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或备案。
  5. 动态关注:审批政策与材料要求可能调整,建议在正式申请前,通过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或“一网通办”平台查询最新办事指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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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合法运营的关键一步。企业应确保自身条件完备、材料真实准确,并严格按照官方流程操作。取得许可证后,也须依法合规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,共同维护上海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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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5 06:41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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